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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车火灾事故时有发生!违规充电,车主与房东都要负责任!
文章出处: 发布时间:2021-06-03 浏览人数:3174

春节假期结束,大家陆陆续续上班了,日常上班的交通工具,最方便的是电动车,可电动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,离我们也不遥远,让我们回顾事故案例

  2018年1月份,广东省佛山市江宁区一租房男子为图方便,从出租屋内私拉电线到楼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结果因为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池短路而引发火灾。

  2017年11月11日,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一出租屋的电动车停在一楼过道充电导致火灾,所幸灭火及时。

  2017年3月16日,广西省南宁市谢某某的自建房内,一名租客的电动车在充电时引发火灾,烧毁了9辆电动车。

  而上述案例事故发生后,公安机关将引发火灾的违规充电,车主和房东通通给予行政拘留,车主拘留是因为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该拘,那么很多人问,为什么房东也被拘留呢?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以上事例大多是由于出租屋未按规定安装消防设施,业主对电动车管理不慎引发火灾而被行政拘留的。

    澎拜新闻 记者刘刚  5月17日凌晨,江宁平远南街一商厦3楼起火,原因是电动车电池超时充电,引发短路着火。所幸火情发现和扑救及时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江宁公安经过调查,将涉事违法承租人梁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,房东也负连带责任被罚款。翌日,江宁公安召集辖区村干部和物管人员走进事发现场,召开火灾现场警示会,要求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责任。

在商厦办公室充电引火灾“砰的一声,好像什么东西炸了!”5月17日凌晨1时许,正值夜深人静之际,江宁平远南街一商厦突然传出疑似爆炸的响声,并很快冒出了浓烟和火花。正巧经过附近的群众被爆炸声吓了一跳,当他得知是该大厦的3楼起火时,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。

火灾发生后,江宁公安同济派出所民警对火灾原因展开了调查。据初步调查,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池超时充电,引发短路导致起火,最终涉事电动车被烧得只剩车架,电瓶也已炸成碎片,现场办公室被烧毁。随后,民警将公司负责人梁某和房东吴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。5月17日,江宁公安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对违法嫌疑人梁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。同时,房东吴某因连带责任被处500元罚款处罚。


所以大家充电要选择在电瓶车充电桩上充电,不要私自拉线充电,否则出了严重事故后悔也晚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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